文┃雨来
以艺术形象示人的李云迪与违法的情色联系在一起,让公众大跌眼镜。违法惩罚与道德约束围绕着他,至今还在舆论场里讨论。为维护公众道德,该不该牺牲公众人物的隐私?有人认为应该牺牲,不然就会有家长说:“你是我孩子的偶像,今天你怎么做出这样的事?我怎么跟孩子解释?”
这种说法,对公众人物是一种苛求。怎么能期待公众人物承担你家孩子教育的重任呢?社会中的负面事件很多,根本不可能完全消除,家长与其责怪客观不良事件,不如反求诸己,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家教负责、为孩子负责。
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这意味着家长带娃、教娃,不仅是责任使然,而且是法律的硬性要求。
再讨论一件事儿。近来有公安民警进入幼儿园讲授防拐骗知识。民警设计了一个小“骗局”,考考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结果,假扮“坏人”的警察,以糖和玩具作诱饵,短短15分钟就哄走了8个儿童。警察以此教育小朋友,不要跟陌生人走,并希望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幼儿掌握更多有关防拐骗和识辨坏人的技能。
我并不赞同这样的教育。幼儿园的孩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寄托于他们有更多防拐骗知识和技能。相反,传授给孩子的内容,应该是社会的真善美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不是不信任。
保护孩子,是大人的职责。这种职责不能让渡给孩子,变成孩子的责任和压力。8岁以下的孩子,法律之所以规定其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是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过早让孩子防范社会,听起来很合理,但孩子幼小的心灵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