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进阳 文/图
本报讯 本版上周二刊发了《新买的金项链断两次,消费者讨说法》一文,文中事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看到报道后的赵女士立即和本报取得联系,她说自己于10月1日在市区一商场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买了枚金戒指,10月6日戒指上的金蝴蝶无故脱落,商家不认为是质量问题造成的,拒绝退货,换新的话要按照1:1.3执行。
赵女士告诉记者,10月1日她用自己的旧戒指(4.11克)以每克410元的抵扣价格,又支付了1900元,总价3585元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10月6日,戒指上的金蝴蝶不翼而飞,“幸亏我发现及时,在地上找到。我又没磕到碰到,怎么会无故损坏”。赵女士很是生气就找到商家退货,但售货员告诉她,不能证明是质量问题,便拒绝了赵女士的诉求。“不能证明质量问题就不退货,更换的话要按照价格1:1.3的比例更换。我宁可多花点钱找地方鉴定,也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赵女士说。
赵女士的遭遇和上周二报道中李女士的遭遇如出一辙。昨天记者再次和李女士取得联系,她说商家一直没和她联系处理问题。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到哪里才能鉴定质量问题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这类问题应该按照《河南省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黄、铂金饰品成色或质量不足的;黄、铂金饰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砂眼、暗缝或断裂的;镶嵌类首饰的镶嵌齿爪毛糙,或有翘头现象;易被钩拉致使所镶钻石或宝玉石松动;镶嵌齿距不均匀,钻石、宝玉石在齿口内有歪斜的;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黄、铂金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锉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商品标识或凭据与所销售饰品不符的;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为消费者退货的其他情形。
另外,河南省珠宝玉石质量检验站受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河南省宝玉石协会委托,为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的质量争议检测单位。消费者与经营者因珠宝首饰质量发生争议而需进行检测鉴定的可前往鉴定,鉴定费用由提议方垫付,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