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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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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执法温度”
我市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记者 王春霞 通讯员 张展图

本报讯 10月12日,市司法局传来消息,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列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

根据该方案,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免予处罚情形的,由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豫执法机构已制定免予处罚清单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适用;探索拓宽清单适用范围,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部门确定的免予处罚清单未涉及的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免予处罚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

方案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要于今年10月30日前制定公布本系统免予处罚清单,并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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