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 邢晓蕊
本报讯 9月29日,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平顶山市公交专用道暂行管理规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非公交车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除非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才可借道。此公告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上午,在市区建设路西段焦店段路南侧的一个公交站台前,紧邻公交站台的机动车道被刷上黄色交通标线,另外两条车道仍为白色标线。其斜对面公交站台东约百米处的公交车专用车道内印有“7-9、17-19”的字样。
公告显示,公交车专用车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规定时间内供公交车(校车、悬挂黄色号牌及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客车视同公交车管理,下同)通行的车道。划设公交车专用车道的,公交车要在公交车专用车道内行驶。需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公交车专用车道。公交车在公交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按照顺序行驶,严禁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目前,我市老城区公交车专用车道设在建设路西段(凌云路至新兴路)、建设路东段(诚朴路至昆阳大道)。每天7点至9点、17点至19点两个时间段内,非公交车不得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但有下列情况的,可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仅有公交车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要立即驶离公交车专用车道。此外,公交站点前后30米内,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郑温平提醒市民,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路段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转弯或进出道路时允许短暂借用公交专用道,但长时间占用则属于违反规定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车专用车道的,依法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