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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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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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将惠及我市273万老区人口
 

□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市老促会9月29日传来消息,10月1日起,《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介绍。

据市老促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始伟介绍,《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尤其是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此外,在红色基因传承方面,《条例》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将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陈始伟说,我市是全国、全省重点老区市,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红色历史遗迹130多处。全市有革命老区的县(市、区)8个,分别是汝州市、鲁山县、叶县、舞钢市、郏县、宝丰县、湛河区和新华区。老区乡镇59个,老区行政村1511个,老区人口约273万人。近些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革命老区经济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条例》实施后,将惠及我市273万老区人口,助推我市革命老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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