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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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买新车把旧车低价转卖 签合同时突被告知须买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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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为买新车把旧车低价转卖 签合同时突被告知须买商业险
商家:买卖自由,签合同前双方可提任何条件
 

□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9月22日,市民程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9月21日下午,为了能在商家最后一天促销活动中购买自己中意的电动汽车,仓促中她低价处理了自己的旧车,谁料在签购车合同时,销售方突然提出必须购买2000多元的商业险,否则无法提车。对此,销售方表示,在签订购车合同前,双方在购车问题上可以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双方买卖自由,不会强迫客户买车。

据了解,9月21日,程女士和丈夫来到位于市区建设路东段的哪吒汽车销售门店,相中这里的一款电动汽车。“当时导购说现在正在搞促销活动,买车送交强险。”程女士说,双方商定好落地价为6.29万元。由于是商家促销的最后一天,为了能享受优惠,她匆忙把自己的旧车开到附近二手车市场低价处理。可等到签合同时,销售方突然提出必须购买2000多元的商业险。“他们在我选车时没有告知我必须买商业险,现在该签合同了,突然提出要求。为了买新车,我把旧车卖了,还少卖一两千元。开始不说该交钱时说,这样做不是欺诈吗!”程女士很气愤。

据程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电话联系到汽车导购张某。他告诉记者,在选车过程中,他向程女士推荐购买汽车全险,并未强调必须购买商业险。程女士处理旧车是其个人行为,由于未达成交易,程女士夫妇直接离开了销售大厅,他也感到很遗憾。

9月22日上午,记者随程女士来到该销售门店,有关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在购车合同未签订前,双方在购车问题上可以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如果客户不同意,可以不买,商家不会强迫客户买车,一切均以购车合同为准。程女士的卖车行为与销售门店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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