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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5家公益性群众组织获今年首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9月4日,市红十字会传来消息,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市有5家公益性群众组织获得资格。

这5家公益性群众组织分别是: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平顶山市新华区红十字会、平顶山市卫东区红十字会、平顶山市石龙区红十字会、汝州市红十字会。

据介绍,在2021—2023年度内,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上述红十字会的捐赠,凭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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