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
本报讯 8月2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办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和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交警提醒市民,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同样违法。
新闻通气会曝光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有两例均为当事人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8月12日21时许,市民王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市区新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新华路神马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处,与高某某醉酒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致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26mg/100ml,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定,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王某负同等责任。
8月10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市区湛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湛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40米处,碰撞到车头朝西停放在湛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王某磊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应负主要责任。王某磊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应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