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要不是人家捡到交给警察,我都不知道该咋办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捡到的,否则一定要当面感谢人家。”8月10日,市民赵女士致电本报,感谢拾金不昧的不知名市民。
赵女士说,当天上午11时许,她骑电动车外出办事,装着银行卡、身份证、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两万元现金的挎包放在电动车脚踏板上的纸袋子里,行至湛北路与荟文街交叉口附近时,发现脚踏板上的纸袋不见了。
“最近刚买房,交了首付款,正筹钱、办手续,家里所有贵重的东西都在包里装着,两万元现金是刚借的,还没来得及存到银行卡里。”赵女士说,发现纸袋丢失之后,她立即拨打110报警,之后原路往回找。“大概两三分钟,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我的包被人捡到后交到了建设路与光明路交叉口的警务室,让我过去认领。听到这话,我才算松了一口气。”
根据赵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市公安交管支队新华大队建光岗警务室的辅警张欣馨。“当时我正和同事在警务室轮休,突然进来一位男士,说他在双丰商城附近捡到一个袋子,里面好像有不少现金。”张欣馨说,这位男士说完把袋子放下就走了,她只记得这位男士穿深色上衣,其他的都没印象。“因为包里有现金,失主肯定很着急,所以我们赶紧打开包找,希望能找到有效信息好联系失主。”
张欣馨说,他们先找到了身份证,立即把身份证发到工作群里,查找电话;之后又在购房合同上发现了电话号码,当即拨打联系,正好联系到着急的赵女士。
“东西失而复得,让我虚惊一场。遗憾的是,不知道到底是哪位好心人拾金不昧,不能当面感谢。”赵女士说,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位市民身体力行证明了什么是“文明”,她希望能通过报纸隔空对这位好心人说一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