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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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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公安厅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新华社郑州8月11日电(记者韩朝阳)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打伤民警、隐瞒虚报个人行程、编造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河南省公安厅10日晚集中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包括,8月4日,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全义防疫卡点民警在设卡盘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琳、杨某怡两人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并对卡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郭某琳使用一铁凳将民警左腿砸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已对郭某琳、杨某怡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7日,济源市郑某战在北海街道办事处三庄学校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插队引发现场混乱,维护现场秩序的北海派出所警务人员上前劝阻时,其不听劝说并殴打警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郑某战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其他通报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及隐瞒虚报行程、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扫码测温等。

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明确提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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