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询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有关事宜,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相关政策。
据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房资料: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身份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如户口簿能明确显示子女与借款人或其配偶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簿。
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工资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工资发至银行卡的,需提供银行对账明细(含最近3个月工资)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一份;工资发放现金的,需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工资表(需加盖财务专用章)一份;借款人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六家银行之一的I类银行卡原件。
最后,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房屋状况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借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配偶。若借款人独立家庭范围内已有一套房产,则认定为二套房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对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已付房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最高额度为55万元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5%。二套房贷款利率根据政策上浮。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业务受理时,借款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携带以上贷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