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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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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你辞职后,原单位给你申报停保,之后到郑州工作,直接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新参保手续即可,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了。”7月28日,市社保局注册科工作人员申克伟向市民张先生解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新政策。

7月1日起,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明确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7月1日起,企业职工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并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就行,更加便捷。如果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办理转入申请;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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