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7月16日,市城管局向我市各机动车检测站点下发《关于违停机动车辆年度检测检验不予通过的公函》,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于申请检测检验机动车,经提醒后仍存在尚未处理的静态交通违法信息,判定不予通过。
据了解,自2020年6月1日起,市城管局正式承担城市动静态交通执法工作,主要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提出,车辆违法停车信息应该作为机动车检验检测合格的依据之一,即: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时,若查询到申请检测检验机动车存在尚未处理的静态交通违法信息,应提醒车辆所有人及时处理,对车辆违法停车行为未处理的,依据公告内“授权签字人对于存在违法的车辆,判定此次检测不合格”不予通过。
目前市城管局已经将该公函下发到全市34家机动车检测站点,要求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现“送检机动车违法信息”联网查询,将车辆违停信息作为机动车检验检测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检测检验企业,城管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转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