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创文明城市 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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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
示范区某物业公司被罚1000元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7月5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开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首张罚单,对违反《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某物业公司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据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赵宗辉介绍,今年1月,《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并对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及责任人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深入推进创文工作,积极引导临街商户、物业公司主动履行门前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义务,今年5月以来,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专门摘录相关法规条款,印制1600余份告知书,持续向辖区临街商户和物业公司发放,并邀请专业律师向辖区50多家物业公司代表现场解读不履行责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涉事物业公司在明知自身应尽责任义务的前提下,仍然对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不制止、不管理,严重影响了示范区创文工作成果,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遂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对违规行为整改到位。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对拒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提升公众创文意识,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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