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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万亿元现金管理类理财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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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7万亿元现金管理类理财迎新规

 

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意见,超7万亿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正式迎来监管规则。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强化业务规范管理,增强银行及理财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推动银行存量业务有序整改和理财公司“洁净起步”,避免业务无序发展,防范潜在系统性风险。

“《通知》落地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相对优势将发生转变,尤其是在资产配置方面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表示。

延长过渡期至明年底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2021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理财市场产品规模比为29.34%。

《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意见,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结合监管实践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将每只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在过渡期设置方面,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

B

允许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通知》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C

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一是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规定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二是加强杠杆管控。要求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三是加强久期管理。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四是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提出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五是加强融资交易管理。要求加强产品同业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针对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采用科学合理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等。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通知》加强销售管理,明确销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综合来看,《通知》的正式出台将明确产品定义,规范投资行为,未来产品收益或有所下降,产品更注重其流动性管理的特性,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替代。但考虑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便利性仍高于货币基金,特别是在传统货币基金不能新发的情况下,其仍将是银行理财的重要产品之一。”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周冠南表示。 (李林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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