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五阳
近日,在河南周口,一男子与朋友谈生意,40小时内连喝了4场,最后不幸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绝。对此,市酒业协会有关人士提醒:喝酒须有度,劝酒者当心也要负法律责任。
市酒业协会副秘书长顾跃峰介绍,正常情况下,宾客劝酒或敬酒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适度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过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劝酒过度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据介绍,这四种情况分别为:一、强迫性劝酒。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应以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劝酒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劝酒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劝酒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劝酒者则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劝酒者是可以免责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若成年人劝未成年人饮酒,该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成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在因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一般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不是只有劝酒者才需承担责任,一定不要感觉事不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