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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非法物品请上交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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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非法物品请上交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5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市民如果家中藏有非法枪爆等物品,9月30日之前上交公安机关,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否则,将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通告》内容,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市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宗健刚在会上介绍说,市公安局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系统治理,采取网上网下、打击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统筹结合,“缉枪、治爆、净网”三条战线同步发力,严管严控涉枪涉爆危险物品,最大限度消除枪爆安全隐患,有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连续3年在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绩效考评中位居第一方阵。2020年,市公安局共侦破重大涉爆案件5起,起诉涉爆犯罪嫌疑人25人;刑事拘留网络贩枪嫌疑人32人、起诉13人。2020年共收缴各类枪支117支、各类子弹1.7万余发,爆炸物品6000余公斤、雷管1.7万余枚,仿真枪372支、改装射钉枪40把。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宗健刚说,希望市民积极举报枪爆线索、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非法枪爆物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铲除各类涉枪涉爆安全隐患,营造“人人远离、人人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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