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创文明城市 做文明市民
3上一版  下一版4
 
城管部门严查违章停车
示范区城管局向辖区商户发放告知书
明珠社区开设关爱未成年人公益讲堂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示范区城管局向辖区商户发放告知书

 

□记者 吕占伟 文/图

本报讯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示范区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临街门店和个人,应自觉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具体内容都在这个告知书里,您看看有没有不明白的地方,没有的话请签字确认。”5月14日上午,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翠竹路林溪美地小区附近,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一边向临街商户发放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告知书,一边主动向商户讲解相关政策规定(下图)。

据了解,去年1月,《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并对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及责任人进行详细规定。为积极引导临街商户、企事业单位主动做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明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解决部分商户、小区门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近日,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专门摘录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相关法规条款,印制1600余份告知书,集中向辖区700余家临街商户发放,并组织辖区50余家物业服务公司召开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会议,向各物业服务公司发放告知书、《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邀请律师现场解读相关法规条款,讲清责任人、责任单位若拒不履行责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效用。

下一步,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将对拒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努力提升公众文明城市创建参与意识,推动城市治理工作步入新轨道、再上新台阶。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