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燕亚男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5月13日,市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千万留意以下三种情况,谨慎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存在这三种情况
就是非法集资
《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常见非法集资的手段
生活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有四种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前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达到一定规模后携款潜逃、秘密转移资金;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以各种名义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钱财;三是为虚假宣传造势,通过请明星代言、广泛发布广告宣传、社会捐赠等方式募集资金;四是利用亲情诱骗,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下手,编造高额回报谎言,扩大集资规模。随着电信网络发展,不法分子手段层出不穷,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一些企业擅用“金融”“理财”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条例》规定企业名称禁乱用金融理财等字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内容。
处罚力度加大
在惩处对象方面,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还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
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方面,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对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市金融工作局提醒市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不要见有利可图就冲动投资;不要相信任何高额回报、高息理财等承诺;如果怀疑是非法集资,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