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 实习生 左苏珊
本报讯 5月6日,记者从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获悉,自4月底开始至5月中旬,该所联合公安部门在白龟山水库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4月29日、30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湛河区政府和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在白龟山水库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鲢鱼、鳙鱼和草鱼等鱼苗约400万尾。自当天起,该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据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张治家介绍,4月29日晚,他们联合湛河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沿湖巡查,晚上11点多,他们正在巡查时,接到举报,有人在湖滨路东太平村东边非法捕捞。
张治家、张焕新等人闻讯赶到现场。“路边停着两辆红色机动三轮车,岸边停着一艘红色非机动船,上面放着地笼等用具,船上的两名男子正准备下水。”张焕新说,他们当场将两人抓获,扣押非机动船只一艘、地笼20余条。
经询问,两名男子一人姓王,今年51岁;一人姓刘,今年46岁,都是附近村民。得知当天白龟山水库进行增殖放流,他们便想利用晚上进行非法捕捞。
5月3日凌晨,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联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食药环大队在滍阳镇东羊石村附近的水库边,又抓捕一名正在电鱼的男子。
“按照相关规定,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的捕捞方法和利用鱼鹰、抬网、迷魂阵、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违反规定者,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靳惠标说,目前,白龟山水库还处在禁渔期,其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8月31日,其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