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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醉驾案件7173起
酒驾、醉驾的“恐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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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年来
我市查处醉驾案件7173起

近日,我市交警在市区姚电大道上进行执法检查。李鹏 摄
 

□本报记者 王春霞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十年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案件3万多起,其中醉驾案件7000余起。

“全国首例醉驾入刑案就是舞钢市公安局查处的。在‘醉驾入刑’十周年这个节点,重提这个话题以提醒公众,很有意义。”采访中,市公安交管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副大队长郑温平说。

■ 全国首例醉驾入刑案发生在舞钢

根据国家规定,酒驾标准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但<8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则属于醉驾。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的当天晚上,舞钢交警就查处了一起醉驾案件。

2011年5月1日晚8时40分,舞钢交警在舞钢市铁山大道与钢城路交叉口发现一辆故意遮拦车牌的黑色奇瑞轿车。民警上前示意其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司机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由于司机侯某驾驶的轿车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并立案侦查。

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3.7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的3倍。据侯某供述,他于5月1日晚7时许喝了半斤多白酒。最终,舞钢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侯某成为醉驾入刑全国第一人。

■ 十年来我市查处酒醉驾案件3万多起

“醉驾入刑”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保持对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查处重点不断延伸:从阶段性集中整治到常态化不间断查处,由城市向城乡接合部、由县城向乡镇农村、由20时至24时向凌晨时分、由主要查处轿车向农村面包车。统计显示,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我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1259起,其中酒驾24086起,醉驾7173起。

市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社会共识。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发动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参与到“零酒驾”创建工作中来。自2020年以来,全市共申请创建“零酒驾”单位40个、乡(镇、街道)28个、社区47个、企业30个,并以此来带动创建部门内部所有人员自觉拒绝酒驾、抵制酒驾。

■ 对酒醉驾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近日,市公安交管支队在新闻通气会上曝光了近期查获的两起酒驾、醉驾案例,提醒驾驶人引以为戒。

3月28日,曲某亮驾车在市区平安大道与在斑马线上横穿道路的行人相撞。经鉴定,曲某亮属于酒驾。经认定,曲某亮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3日,叶某龙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市区建设路诚朴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86mg/100ml,属于醉驾。经认定,叶某龙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介绍,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以醉驾入刑十周年为新起点,今后保持严查严处力度不减、广泛宣传力度不减、共创联防力度不减、深入追责力度不减,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查处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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