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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喝公酒会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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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喝公酒会惹罪

 

◎邬时民(上海浦东)

古代文人多爱喝酒,而且酒量很大,北宋诗人、书法家苏舜钦也不例外。他就是个不小心喝掉自己前程的人。

据《宋史·文苑传·苏舜钦传》载,庆历四年(1044年),苏舜钦出任监进奏院。进奏院是藩镇的驻京办事机构。一次进奏院祭神之后,按照惯例,苏舜钦与刘巽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王洙、王益柔、梅尧臣等官员,还招来乐伎弹唱。用公家废纸换钱喝酒,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在有心人眼里就是大事。这个人就是苏舜钦的岳父——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王拱辰指使手下人弹劾苏舜钦及刘巽,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了二人官职。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

需要说明的是,苏舜钦并不完全用公款喝酒。因为废纸所换之钱不足以抵充饭局之资,苏舜钦自掏银子十两,并要求聚餐者也象征性地出点份子钱,以避公款之嫌,没想到还是惹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对这样的处分,也有人为苏舜钦求情,认为过于严格了。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响写道:一时间,“都下为之纷骇”。韩琦对宋仁宗说,苏舜钦不过“一醉饱之过”,给一个较轻的处分就可以了;革去其官职,不至于有这么大的罪过吧。但是没用,苏舜钦还是被“一棍子打死”。

苏舜钦被革职后离开开封,于苏州修建沧浪亭,隐居不仕,庆历八年(1048年)复官为湖州长史,未及赴任即病逝。卒时年仅四十一岁。

宋代王銍《燕翼诒谋录》一书还记载了公酒私用犯罪的其他事例:宋初定下规矩,州郡官库贮存的公酒,专门用来馈送往来的官员与上任、罢任的官员,供他们换成银钱,充作旅费。官员们若要讲“睦邻之好”,拿公酒送给邻州邻郡的官员,邻州邻郡的官员回赠以公酒,都是可以的。因为公酒还是公用,并没损公肥私。

倘若官员要把公酒占为己有,那就会受到严惩。宋朝治平元年(1064年),与苏舜钦同时代的凤翔府知府陈希亮也在公酒问题上摔了个大跟头。陈希亮是苏东坡的挚友,为官30余年官声颇佳,不论是在地方还是京城为官,从不考虑个人的祸福进退,为平民百姓称颂。在凤翔府知府任上,陈希亮因将他州馈送的公使酒据为私有,虽有自首情节仍无转圜余地,坐赃去职,抑郁而殁。

可见,宋代对私用公酒不是一般地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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