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山东高院消息,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结一起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元家务补偿案。原告朱某起诉妻子离婚,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刘某辞去工作照顾子女,每月由朱某支付生活费。最终,双方自愿离婚。法院判决,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网友热烈讨论93万元是财产分割还是家务补偿?4月7日下午,《山东商报》记者从烟台芝罘区法院了解到,93万元的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财产的补偿,另外一部分确实是家务补偿,不过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具体的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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