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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女士的物业费到底该咋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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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领的新房钥匙 物业费从数月前算起
常女士的物业费到底该咋缴?

 

□记者 王辉

本报讯 近日,家住市区光明路南段的常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她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佳苑购买一套商品房,上月中旬领的新房钥匙,而物业公司却从去年11月开始收物业费,她认为不合理。

常女士说,两年前,她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佳苑小区购置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2020年5月30日前交房,可她一直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上个月,她看到有业主在装修长安佳苑的房子,才知道该小区已经交房了。3月19日,她到长安佳苑小区物业公司申领新房钥匙时,物业公司向她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含装修垃圾费)2200元,其中物业费从去年11月收到今年10月,每月130元。

当时,常女士就和物业公司的边经理反映,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从交房之日的下个月开始,她刚刚领取钥匙,不应该从去年11月开始征收,而对方则坚持这样收费,如果她不这样缴费,对方就不给她新房钥匙。其间,她曾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的回复是:“物业公司收你的钱,你找物业公司解决。”她急于拿到新房钥匙,无奈只得按物业公司的要求缴了费。

经了解,目前在长安佳苑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的是河南开拓中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长安佳苑小区项目部经理边须臣说:“去年9月,公司通过招标进驻长安佳苑小区,本该以入驻小区时间收取物业费,后来因小区道路没有修好,推迟到去年11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

针对常女士的房子没有通知交房一事,长安佳苑小区开发商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预售负责人彭雪峰说:“去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常女士等业主的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具体交房日期应以她缴水电预存费的时间为准。”

据悉,常女士的水电预存费是3月19日缴的。那么,常女士的物业费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呢?4月6日上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徐景召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按照《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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