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3月16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传来消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即日起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据介绍,此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包括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等。具体包括优良天数、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成率、柴油货车治理数量、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数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完成率等指标。
为保证考核质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抽调了28人,兵分4路,分别对全市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公开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依法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