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进阳
本报讯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游客权益不受侵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发布出行提示。
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游客在参团出游前,要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报名,掌握其营业地址和联系方式。对于以“广场舞交流活动”“买保险送旅游”“户外俱乐部”“健康养老讲座”“国家补贴旅游”等名义招揽游客的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旅游陷阱”。
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游客在随团出行前,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保存好缴费收据和相关发票。
警惕虚假旅游广告:“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游客向签约旅行社缴纳团费时,应汇入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旅游过程中,要做好防疫,注意乘车(船)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等,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慎重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时刻以安全为先、要量力而行,谨慎参加。
建议购买旅游保险: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等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意外风险,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
理性参加购物消费:购买旅游纪念品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物时要根据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
依法妥善处理纠纷:游客在旅游途中遇到困难,可以向随团导游、景区、当地旅游部门寻求帮助。协商不成或一时无法解决的,注意留存、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待安全返程后依法合理维权,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
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投诉电话:0375-2884444,地址:湛北路72号院平顶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