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3月3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即日起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0年度检查。
据悉,年检时间为3月10日至6月30日,年检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此次年检分为完备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市民政局审验材料、结论公示四个阶段。审验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各社会组织作出年检结论,通过本市媒体和网站及时予以公告。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是合法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故不参加年检,将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列入监督管理和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依法予以处罚,两次不参加年检予以撤销登记。联系电话:497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