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告知这项绝佳政策,是我的失职!如果您没有抓住这项最优选择,是您的损失!抓住最后几天机遇,让保障落地,让大爱延续!”
“全城通告,择优理赔福利政策还有5天下线……”
连日来,记者在保险界专业人士的微信朋友圈、在采访中都能看到、听到关于重疾险新规即将实施的消息。
据悉,还有不到5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就要正式生效了。这是自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发布以来,13年内的首次修订。按监管要求,目前市面上所有在售的老款重疾产品将在1月31日全部下架,这一决定,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都关乎切身权益,如何选择保障方案成为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
新规:保障再扩大
分级更科学
记者采访了平安人寿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平顶山中心支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专业人士,综合采访内容,修改后的新规中增加了病种数量,扩展了保障范围,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种重度疾病,将轻度甲状腺癌(TNM分期Ⅰ期或以下)、早期神经内分泌瘤、部分心肌梗死的疾病等级从重症降低为轻症。
另一方面,此次新规中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疾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按照30%的保额来赔付。针对轻症进行先行赔付,用于患者治疗,如果后续患者病情出现进一步恶化、转移或引发其他恶性肿瘤,还有重症恶性肿瘤的续赔,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改变使保障更加细化了。
此外,这次修改还根据最新的医学技术更新了相关医学指标,让保险赔付更加清晰明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例如,有些以前重症定义里规定,必须开具危重症诊断才能获得理赔,而目前医学检测手段比较完善,依据一定的检测指标完全可以明确疾病种类及程度,患者可以依据这些指标来进行理赔,理赔变得更精准、方便、合理。
旧规:范围较“宽松”
保费较实惠
“我们在宣传新规的同时,并不排斥旧规,在政策允许的这几天依然可以办理旧规业务。为什么还有人办理,是因为很多人仍觉得旧规在几个方面更有优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这几方面的优势主要有:旧规甲状腺癌按重疾理赔,原位癌不属于轻症,而新规三种高发轻症赔付比例不能超过30%。短时间内,消费者即将面临失去轻度甲状腺癌的高额赔付,以及可能失去原位癌的轻症赔付等事实。过去能拿到100%原保额赔偿的轻度甲状腺癌,在新的重疾疾病定义下,只能按照轻症的赔付标准进行理赔。对于比较重视甲状腺疾病的人群来说,旧规无疑是更友好的。
另外,新规还把交界性肿瘤、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也挪出了重疾保障范围。由此可见,相对于新规来说,旧规对于重症的定义范围要“宽松”些。
之前业内人群关于价格的争论颇有异议,但是目前来看,新版重疾产品的价格上涨已成为定势。一方面,新规发布后,各家保险公司在产品和经营战略上均做出新的调整,加之银保监会日趋严格的监管,保险市场逐渐回到正轨,保险业业态已经从之前的价格战转向品质战,同时,消费者也开始倾向于看重保障的品质和服务,外部环境改善及内在要求提升必然会影响产品价格;另一方面,早期甲状腺癌的剔除,看起来是缩减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但实际上却无形中增加了重症险轻症和豁免的成本,保费可能不降反升。相比之下,旧款重疾产品的价格反而更显经济实惠。
险企主动出击——新旧重疾择优理赔
重疾新规推出后,还没投保重疾险的客户有了一个选择的窗口期,但已经投保的客户心里难免有顾虑:如果新产品在理赔方面更宽松,那旧产品客户岂不是享受不到?
为了打消现有客户的疑虑,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择优赔付的方案。所谓择优理赔,是指如果投保旧版重疾险,去年11月5日起(时间上公司之间有些许区别)申请理赔时可以择优选择2007版重疾定义、2020版重疾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对于旧产品的客户,在发生理赔时,在哪种定义下对自己更有利,就采用哪种定义。也就是说,旧产品客户的理赔范围,是旧定义和新定义的并集,这显然扩大了理赔概率,提升了客户利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新华、平安、泰康等保险公司推出此服务。
最后,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新旧规范交替之际,旧版重疾有择优理赔加持,既拥有旧规范中的优势,又享受到新规理赔放宽的优点,更为值得“下手”。在这个重要的窗口期,选择一款合适的重疾产品,相当于为自己的未来提供了择优权。当然,要真的难以抉择,可以旧定义产品买一点,新定义产品买一点,取长补短。
(张秀玲 朱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