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传来消息,从1月22日10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调整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据了解,根据我省空气实况及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月22日至25日,全省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其中,1月23日至24日,空气湿度增加,我市将持续出现空气质量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过程,25日将有弱降水过程,但是受周边空气污染物传输影响,重污染消退缓慢,空气质量转好程度不确定性较大。为加强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峰值及重污染持续时间,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从1月22日10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调整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公众应加强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绿色出行。各县(市、区)应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减排措施。水泥、烧结砖瓦窑行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停产、错峰生产措施。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督导涉气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全市所有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应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城市道路、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管护单位应加强清扫保洁,加强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