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为防控疫情,按照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1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佩戴口罩。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公告,公众在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否则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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