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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黑恶犯罪分子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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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黑恶犯罪分子获重刑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1月8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取得了优异成绩和丰硕成果,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批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处重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建鸿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一审涉黑恶案件161件1044人,其中涉黑30件249人,涉恶131件795人;二审受理并审结涉黑恶案件85件739人,其中涉黑18件224人,涉恶67件515人,经审判认定为黑恶犯罪分子82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0人,重刑率达31.6%,判处财产刑482人,平均审理期限56天。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多起近期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

苏现良等人涉黑案:被告人苏现良于1991年退役后到帘子布厂工作,因经常混迹于赌场,结识了更多的参赌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并通过开设赌场赚取收益笼络上述人员为其所用。2003年,苏现良纠集家族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叶县、棉纺厂家属院等多地开设赌场,并安排人员在赌场“放冲”。为索要赌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偿还赌债,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于2004年初逐渐形成了以苏现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以来,该组织开始涉足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为扩大影响、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了多起规模较大、人员众多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叶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2020年9月29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现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财产或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苏现良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犯罪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原判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高阳等人涉恶势力集团案:自2006年以来,在汝州市形成以被告人赵高阳、闫进京为首要分子,高甲甲、王胡山、郭宝刚等人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大量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殴打、报复,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结构明显,成员固定,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破坏了汝州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20年9月29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高阳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赵高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宏超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7年5月,被告人周宏超、李青、高晓婧三人商议成立河南超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发放贷款不需要抵押、不需要征信为由,骗取众多急于用钱的被害人的信任,设计贷款“套路”,诱骗被害人进入设计好的“套路”中,先骗被害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2倍的借款合同,垒高虚假债务,在支付借款时再扣除“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家访费、预收还款”等各种名义的费用,实际支付给被害人较少的借款金额,给被害人造成了高额经济损失,形成了以被告人周宏超、李青、高晓婧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以软暴力滋扰要账等行为在平顶山营业部、许昌营业部、驻马店营业部共实施放贷5480人次,实施诈骗犯罪343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6月29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宏超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周宏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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