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亚男
本报讯 昨天,从市税务局传来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把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据介绍,此次划转的四个项目不改变现行的缴费基数计算规则,平移现行核定费额的征收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部门的合作,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