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手中可有戒尺,心中须有分寸
寒潮来了,拿什么保暖?
提高警惕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20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工伤赔偿和赡养费、救济金一样,是当事人的“血汗钱”“救命钱”,过多过度截取,显然不利于他们的生活维持。

文┃王攀

广州市司法局12月28日通报,针对“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事件,该局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广州市司法局将严肃处理。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来自贵州省惠水县的杨某在广州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杨某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某前妻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被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业界普遍认为,这一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典型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不得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工伤赔偿诉讼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工伤赔偿诉讼的确存在一些难点、痛点,如案件办理程序烦琐、耗时长,有的案件当事人诉前给付能力不强,或者没签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这些都意味着参与相关司法诉讼的律师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切实帮助当事人维好权。因此,适当的收费显然有利于鼓励律师更积极、更有效地办案,也有利于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护。

然而,以“风险代理”名义实施高收费甚至收取“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化解工伤赔偿难题的“对症药”。从个人层面上说,工伤赔偿和赡养费、救济金一样,是当事人的“血汗钱”“救命钱”,过多过度截取,显然不利于他们的生活维持;同时,过高的收费也给少数不良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谋取当事人应得补偿提供了操作空间。

从社会层面上说,“天价律师费”很可能对被诉企业乃至社会造成误导,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扭曲成“钱多好办事”“输赢靠花钱”的错误认知,最终反而会妨碍受伤害者获得合理赔偿。

201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2015年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则规定,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加大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执行力度。

如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好地帮助相关人员,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继续改进和完善工伤赔偿诉讼的法律流程、切实敦促企业依法用工,是立法、司法、社保部门进一步发力的重点。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