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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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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
符合条件者转登记后可享受缴税优惠
 

□记者 燕亚男

本报讯 昨天,从市税务局传来消息,为了扶持复工复产,到2020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本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还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12月31日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另外,特别提醒的是,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2020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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