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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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谣者 就得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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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造谣者 就得追责到底

 

□贾亮

今年7月,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视频,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合伙捏造“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内容并在网上大范围传播,给吴女士造成极大伤害。虽然郎某与何某已在8月份受到行拘九日的处罚,但吴女士对此结果无法接受,决定刑事自诉。12月14日,余杭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吴女士此举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拍视频造谣的两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吴女士之所以没有见好就收,是因为郎某二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多次修改,“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此外,谣言给吴女士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还要遭受来自各方不明真相人士的指指点点,堪称一次“社会性死亡”。造谣者提出的和解条件,远远无法平复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所以,吴女士选择刑事自诉。在得知法院立案后,吴女士通过视频再次表示,不接受道歉和赔偿,并会追责到底,既体现了维权的决心,也显示了一个普通人对法治的信仰。

公民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这种“绝不和解”的勇气。面对层出不穷的谣言,唯有如此,才是对造谣者最致命的打击。近年来,公众也一直呼吁加大造谣者的违法成本。当然,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予以立案并依法审理,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必将受到刑法制裁。但受害人追责到底的决心,以及法院依法立案的结果,已经对造谣者亮明坚决打击的态度。

网络谣言是全社会共同的敌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对网络谣言这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共识已经确立,但还要“人人真打”,打准打疼。这些年来,网络谣言危害甚烈。虽然有舆论一致挞伐,也有不法之徒被行政拘留,但很少有人站出来提起刑事自诉。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吴女士刑事自诉案,可以给类似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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