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沐铁城)日前,国家卫健委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除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为2021年1月至12月。
2019年,我国确定北京等6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国家再次确定将试点工作拓展至全国各省。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