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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打骂40年”被判不准离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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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忍受打骂40年”被判不准离婚,合理吗?

 

即便判定“不离”,法院也要拿出更有力的说理,而不仅是“说情”,否则可能会“好心办坏事”。

文┃杨晨

近日,陕西延安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

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她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生活40载,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驳回了王花的离婚诉求。

这起离婚诉讼吸引眼球,主要原因在于,再过半个月,《民法典》就要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将落地,民政部门已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当“和平分手”的路子不那么畅通时,人们自然想到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案件大概率将迎来增长。六旬老太的经历,让人们多了一些担忧:诉讼离婚这条路,是不是也不好走?

跳出个案看,法院不予支持,是司法面对数字逐年攀升的离婚诉讼潮,有意采取的“降温”对策。2017年底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即强调“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对尚未破裂的婚姻和问题家庭的救治”。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对诉讼离婚的支持率不高,依然以“劝和”为主。

这些政策和实践的良苦用心是明显的。对离婚诉求的“冷处理”,也的确会让一些婚姻“由冷转暖”“破镜重圆”。加上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劝和不劝离”的观念,或多或少会影响法院判决。

但也要看到,“不离”的判定,会让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勉强维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轻则在一段不幸福婚姻中苦耗度日,重则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时间被延长。无论哪种,都绝非当事人所愿。

一名六旬的女性,需要多大的勇气,才会走出起诉离婚这一步?这本身就说明她对婚姻已经忍无可忍。此前为了照顾子女选择忍耐,是出于爱心和责任的选择,不能视为其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放弃。

如律师所说,即便判定“不离”,法院也要拿出更有力的说理,而不仅是“说情”,否则可能会“好心办坏事”:既让当事人无法摆脱困境,也让舆论误解对离婚诉求的“冷处理”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干涉。

前段时间,“50岁退休阿姨自驾游”刷屏。这位苏阿姨坦言结婚三十多年,过得并不幸福。在为家庭默默付出多年,女儿的孩子入学后,她决定暂离家庭,独自开车旅行。虽说“不考虑离婚”,但苏阿姨的选择,显然是对不如意婚姻的反抗。

绝大多数网友对两位女性与传统不符的形象和举动表示理解和支持,这说明,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转变。更注重个体感受、更追求幸福的新型婚姻观,已经深入人心。

法治的健全,应当与个体权利意识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相适应。司法需要在保护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和实现家庭关系稳定之间,找到一个更合理的平衡点。不妨就从对“感情破裂”的司法认定标准重新审视和调整开始。

@网友评论

@挚爱我涛:打骂40年还有幸福的晚年?什么逻辑?

@牛奶罐空空如也:为了数据好看吗?

@盖特Nine9:家暴也不是离婚的条件了吗?

@猫儿哟:“年纪大了,到了相互照应的时候”,指到了你照顾丈夫的时候了。

@是小兔子啊啊啊啊啊:我是来离婚的,你就给我离婚好了。你又不了解我的生活,装什么和事佬。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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