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刑事案件时,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导向等因素,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机械司法。对于民事欺诈行为、合同等债权纠纷案件,要实质性研析涉案法律关系、当事人法律行为及其主观故意,不能简单化认定或不认定“刑事诈骗”“合同诈骗”,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纠纷,违法进行公权干预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减损、限制公民的民事权益。
——在12月7日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最高检负责人如是指出。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