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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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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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记者 燕亚男

本报讯 昨天,从市税务局传来消息,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已开始确认。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后,既可以选择一键带入,即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保留,确认后即可完成填报,也可以按目前自身实际情况逐项填报。如果未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据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该项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有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需要修改相关信息: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家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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