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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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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据新华社西宁11月30日电 (记者 张龙 张子琪)日前,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公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详细列出18条减负事项。

记者看到,减负清单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教师培训、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报表统计等方面做出规范,全面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

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青海省明确提出,未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各类专项工作和创优评先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进校开展检查指导及调研等工作。

青海省还提出,不得把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应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变相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不得把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强加给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开展普查、调查或从事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青海省提出,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创建活动,由教育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严禁调派教师参加党委、政府和部门召开的与教育工作无关会议;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占用学校人力、场地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节庆活动或组织师生排练庆典节庆活动的文艺节目、充当观众。

此外,青海省还提出严禁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各类报表及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类网络问卷调查测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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