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晨
王书金案重审一审落槌。
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值得一提的是,王书金依然没有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的真凶。
要看到,王书金没有被认定为真凶,与聂树斌的平反并不矛盾。两者都是法院坚持无罪推定的结果。
这次的死刑判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早在13年前,邯郸中院便已对王书金作出过死刑判决,只是因为与聂树斌案有涉,才让王案久拖不决。
王书金案的发回重审,真正的驱动力,并非聂树斌案所涉及的康某某遇害,而是在死刑复核期间,法院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不予认定王书金涉嫌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需对这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
王书金的认罪口供也有不少瑕疵,如“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被害人尸体身高与王书金所形容的不符”,且除了王书金本人的口供外,并无其他证据,这些都削弱了王书金坐实真凶的法律效力。哪怕案件是王书金主动供述,甚至主动交代了尸体下有一把钥匙这个细节,还是没有达到定罪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
因此,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撑下,王书金案发回重审,也仅能聚焦原有指控,并不能偏离轨道。想当然地认为口供即是事实真相,将聂案真凶之名冠给坦白的王书金,也只是外界的一厢情愿。
没有寻觅到真凶的重审,固然会让围观者失望,但这次审判的宝贵之处却在于,坚持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其实,之前的呼格吉勒图案,自认真凶的赵志红也没有得到司法认定。对于其中的逻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作过解释:赵志红可能是真凶,也可能不是,不能排除赵志红不是真凶的可能性,因为刑事侦查活动作为一项回溯性的活动,受制于人的认知能力、取证技术、证据本身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和条件,查清案件事实本身便存在一定的困难。
聂案的道理是一样的: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就不能认定王书金是聂案的真凶,哪怕他自认也不行。当然,哪怕王书金没有被认定为真凶,也不影响聂树斌的平反。
这不是甩锅,相反这个有些“绕”的结论,加深了公众对法治深刻内涵的理解:法治并不轻松,现实案件定罪依赖的是过硬证据。正义,不能忽略对程序正义的坚守。
(相关报道见今天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