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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虐待致死”案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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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遭虐待致死”案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报讯 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天,德州中院发布通报,回应“女子遭虐待致死”案。

通报显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德州中院表示,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据媒体早前报道,2019年1月31日,22岁的方某洋遭公婆及丈夫虐待后在德州市张庄村死亡。方某洋家属表示,方某洋生前身高176厘米,婚前体重有160多斤,婚后因为遭到虐待,去世时只有60多斤。同年2月,方某洋的丈夫、公公、婆婆三人被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该案在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鉴于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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