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这是2007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后,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13年来首次修订。那么,修订后都有哪些变化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平顶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后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将由25种扩展到28种,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同时,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新规》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例如,按照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付必须有“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这使得部分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在理赔时常与保险公司陷入“能不能赔”的纠纷,而新规定取消了“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另外,本次修订对甲状腺癌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在修订版中也应用了分级原则,将其纳入“恶性肿瘤—轻度”赔付范围,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据悉,新规范的落地,给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们88天的缓冲期。2021年1月31日以后,各保险公司将不再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