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传来消息,根据有关部门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和省攻坚办要求,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从11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至17日,我省北中部和西部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11月12日至14日、11月15日至17日,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减少污染持续时间,从11月10日22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现在执行减排措施严于橙色的行业保持不变。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等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禁止渣土车、大型货车(国四及以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车辆上路行驶,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应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各地需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心协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