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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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取消5项证明事项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昨天,市司法局传来消息,该局牵头于近日完成了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文再取消5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通知,今年5月,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建立了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经过部门自行梳理上报、市司法局审核反馈以及对拟取消事项反复论证等程序,在2017年、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市本级再次取消5项证明事项,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于近日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20】28号)。

此次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身份变更证明、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权利人身份变更证明。原先这些证明,需要当事人找市场监管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医院等部门开具,如今已改为无须提供、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比如之前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当事人不用再跑着开具证明了,只用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进行核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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