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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出大招 红黑榜上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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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管理出大招 红黑榜上见分晓

 

□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小区物业有没有违反物业合同?能否遵守行业自律管理约定?针对业主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物业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日前印发了《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在全市范围试行。

“物业服务好,业主口碑好,经社区或物业协会推荐,纳入‘红榜’;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列入‘黑榜’……”昨天上午,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杨超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明确了“红黑名单”的认定范围。

被纳入行业“红名单”的物业公司,享受在有关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信用加分,并鼓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等。被纳入行业“黑名单”的,将影响日后物业项目的招投标、企业评优评先以及其涉及的物业服务项目,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不得续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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