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杨某在一个微信群里被王某加为好友。王某自称在某平台做贷款业务,可帮杨某提高贷款额度。杨某同意后,王某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为由,让杨某为其转账。当杨某转给王某6000元时,突然发现微信里的“好友”王某不见了踪影。警方提醒,加入微信群需谨慎,切莫相信黑“网贷”。新华社发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