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昨天,市卫健委医政科传来消息,省卫健委日前公布了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名单,其中有我市13家医疗机构。至此,我市共有17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实现核酸检测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对核酸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精准防控的基础前提。此次省卫健委公布的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名单中,我市有13家医疗机构上榜,分别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人民医院、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中医院、郏县妇幼保健院、鲁山县人民医院、鲁山县中医院、汝州市人民医院、汝州市骨科医院、舞钢公司总医院、舞钢市人民医院、叶县人民医院。
此前,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平煤神马集团总医院、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已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