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知名美妆博主李佳琦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公众所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共同运营。
为了利益,毕某、卢某此前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事实上,李佳琦从未与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过合作。2020年3月,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8月26日,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并于9月8日作出判决。要求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天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