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9月7日电 (记者 赖星)将126名农民工的工资款挪作他用,对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日前,江西一劳务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恶意拖欠的工资款多达486万余元,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陈宇介绍,不仅这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刑,这家劳务公司本身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南昌市高新区一房地产项目的泥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的486万余元工资被拖欠。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单位及谢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